婚姻登记 新增按指纹环节 并非“指纹认证”

05.02.2016  12:56

  本报讯 2月1日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正式施行。根据新规,无论是申请结婚还是申请离婚、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不仅需要签名,还需按印指纹。2日,记者就新《规范》实施情况,来到延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情况。

  解惑:“按指纹”非“录入指纹”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婚姻登记时,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并不是网上流传的“录入指纹”的指纹认证,只是在以上结婚登记资料上签名并加按指纹。该婚姻登记处负责人透露,原来的《婚姻登记暂行规范》仅要求当事人在确认婚姻登记意愿及相关事项时签名或按指纹,而没有要求签名并按指纹。此次新规的实施,指纹所具有的唯一性、可鉴别性等特征,不仅能够代表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的自主意愿,还能更有效地避免将来一些不承认自己亲自到场而引起的纠纷。

  延伸:新规还有更多便民之处

  据了解,新的《规范》除要求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离婚、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和相关的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并按指纹外,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还新增了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的结婚登记询问笔录。

  此外,新《规范》实施后,原办理登记业务的当事人需提供的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现尺寸要求改为2寸。同时,为了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新《规范》取消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工作事项,除赴个别国家和地区办理公证事项使用外(用于其他事项无效),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房产交易、贷款等事项时,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截至记者采访时,延平区民政局已按新规要求为29对当事人办理了婚姻登记。 (吴建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