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为争赔偿金婆媳闹上法庭 耐心调解消除婆婆顾虑

02.08.2014  01:41
  “失去了丈夫,我不想再和婆婆有矛盾,感谢黄法官的耐心调解,

  让我们婆媳又重归于好。”30岁的王某说道。建阳市人民法院麻沙法庭黄晖法官成功调解了一件因争亡夫赔偿款,媳婆闹上法庭的案件。

  “丈夫突发事故 留下大笔赔偿金

  2013年春节,王某的丈夫曾某在某矿区做工时发生安全事故死亡,噩耗传来,王某与婆婆一同前往处理相关事宜,经协商,由王某与雇佣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次性支付曾某人身损害赔偿款87万余元,其中包括曾某的死亡赔偿金56万余元,孩子的抚养费18万余元,扣除先期支付的现金8万元,余下80万元从银行转账支付。

  “婆婆独占赔偿金 媳妇无奈诉法庭

  因为雇佣单位只认王某为赔偿权利人,为确保款项顺利到王某的手中,双方约定由王某先写好收条,在雇佣单位的办公室等,由婆婆和雇佣单位的经办人到银行转账付款,待银行确认赔偿款已转出后,王某再将收条交付给雇佣单位。不料在雇佣单位将赔偿款从银行转入婆婆账户后,婆婆却占为己有,一分钱都不给王某。王某和婆婆沟通了很多次,可是婆婆还是心存疑虑,不肯拿出赔偿款。因为办完丈夫的丧事,花费不少钱,而王某又没有工作收入,为了抚养孩子,无奈之下将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曾某因安全事故死亡而得到的赔偿款42万余元。

  “法官耐心调解  婆婆消除疑虑

  7月31日,黄法官开庭审理了这起婆媳纠纷。黄法官了解到婆婆担心年轻的王某改嫁才将赔偿款占为己有,并表示在她去世后会将赔偿款的余款作为遗产留给孙子。当法官告知婆婆此番作为的目的后,媳妇王某表示并无改嫁念头,只想好好将孩子抚养长大,并愿意继续孝顺公婆。在法庭积极耐心地做婆媳的思想工作后,婆婆打消了顾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扣除16万元办理丧事等费用及已为曾某偿还的借款18万元后,尚余46万元进行合理分割。另外,考虑儿子目前年幼,其抚养、教育责任由王某承担,属于儿子的份额由王某保管,并以儿子的名义存入银行,为能使儿子获得良好的抚养教育,王某每年只能从儿子的份额中提取15000元用于抚养、教育,直至其成年。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