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卫平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30.06.2015  09:57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姜卫平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6月29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姜卫平退休,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姜卫平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