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规范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申报流程

16.09.2015  10:00

  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由市、县初审的事项,实行省级直接受理,为申请人提供最大便利。一是以企业为主申请的境内外投资项目核准等14类事项,申请人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按规定需征求项目所在地市、县发改部门意见的,市、县发改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审查意见,未反馈的,视为同意。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主申请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4类事项,由市、县(区)发改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发改委,县级项目应同时抄送设区市发改委,设区市发改委如有不同意见的,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反馈省发改委,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同意。三是省属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审核转报,以及相应的招标事项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其省级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转报省发改委。四是跨县(市、区)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审核转报,以及市、县(区)企业债券发行申报,由设区市发改委初审转报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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