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网站2020.12.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福建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建设单位立项结果的通知

04.12.2020  19:21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福建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建设单
  2020-12-03 15:56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委教思〔2020〕21号)等文件要求,在各有关本科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考核、省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将第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建设的闽南师范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福建江夏学院、福建商学院、三明学院等5所高校转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确定龙岩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等8所高校为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建设高校。

  各有关高校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以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福建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统筹推进“十大育人”体系建设,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动全体教职员工把工作的重心和目标落在育人成效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示范、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从“点、线、面、体”四个维度构建“三全十育人”工作格局。

  闽南师范大学等5所试点高校在试点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龙岩学院等8所试点培育建设高校,立项建设一年后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原则上从中确定5所高校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省委教育工委对开展试点工作的高校(含培育建设高校)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请各试点单位开具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于2020年12月7日前寄送至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邮编:350003)。联系人:谢秋运、兰岚,电话:0591-87091278、87091525。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20年12月2日


          链接: 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012/t20201203_54719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