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7.03.2016  23:46

   

榕安委〔2016〕5号 

 

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现将《福州市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为总体要求,通过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摸排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构建起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各级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安全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整治体系,预防、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排查整治时间与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2016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组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缺补漏,集中整治整改。

(一)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油气管道、城镇燃气、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建筑施工、液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二)突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城市地铁建设、危旧房屋、渣土堆场、加油加气站、瓶装液化气及燃气管线、危险品寄递,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场超市、影院、KTV、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

(三)突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但尚未验收销号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突出2015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以及各专项整治中排查发现但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整治;

(五)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根治的安全隐患与问题整治。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对辖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组织领导职责。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督促辖区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组织督导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隐患整改按期完成;适时分析形势、查摆问题、通报情况、完善措施,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标准规范和检查清单;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并跟踪整改。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安监局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道路交通、民爆物品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4、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5、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建委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7、学校及校车安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8、油气管道、机械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经信委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9、渔业生产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海渔局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10、旅游相关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旅游局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11、水利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水利局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12、商场、超市等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13、医疗卫生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卫计委牵头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14、粉尘涉爆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经信委、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国资委、粮食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15、液氨制冷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其他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监管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方案,组织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每月上报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特点,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对攻坚年行动迅速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日至7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县(市)区政府和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单位全覆盖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即查即改,跟踪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并报市安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重点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集中整治整改。市、县两级政府加强协调推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荣誉、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逐项销号落实。8月上旬和10月上旬,各县(市)区、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安办报送一批久拖未改的重大隐患,市安委会在媒体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四)总结深化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对重大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后的安全生产情况逐一复查,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详细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易发多发事故的重点企业、重要时段、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组织力量集中排查整治。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制定行业安全检查清单,规范检查事项、范围、标准。强化执法措施,对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三个类别逐项梳理分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坚决关停;对反复发生、长期未根治的隐患顽症,组织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形成强大震慑力,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二)专家助力。建立专家查隐患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安全专家库,强化专业技术支撑,帮助排查企业安全管理及工艺流程中的隐患和技术性风险,协助重大隐患安全评估、整改方案制定以及整治情况验收等工作。

(三)挂牌督办。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与隐患整改公示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行业指导的原则,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市、县安办对本辖区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备案管理,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每月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进度情况进行公示。

(四)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微博、微信等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定期将区域性、严重影响公众安全、久拖未改的重大隐患进行集中曝光。配合公检法机关,对因事故隐患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鼓励支持有奖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和企业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五)诚信约束。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与“黑名单”制度。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拒不改正或逾期未完成重大隐患整治的,纳入黑名单重点管理,并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督查落实。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制度,保证每个县(市)区要有一名市安办领导,每个镇街要有一名县(市)区领导,每个村居要有一名镇街领导负责联系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包片领导定期到负责联系的单位,重点督导检查所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攻坚战开展等情况。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分工,组织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的攻坚战督查检查。

(七)“一案双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攻坚年行动期间,同一企业反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属地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隐患整治不重视,连续发生因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和“”的政治态度,高度重视本次攻坚战,把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标准化提升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市政府成立福州市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杭东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徐强,市安办主任、安监局长陈仁德担任副组长,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办。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在全社会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格局。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搞形式,以及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强化应急,加强调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推进应急队伍、装备建设与物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同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四)跟踪督查,严肃追责。市安委会将各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内容,在7月和12月组织综合督查。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也要组织督查组全程跟踪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攻坚年行动有力有序开展。要严格“一票否决”、责任倒查、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通报批评并对有关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对因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彻底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追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3月31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具体实施方案、联络单位(处室)、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整治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攻坚年行动总结、攻坚年行动中形成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与制度。市安办联系人:黄鹏程,电话:83221152,邮箱: [email protected]

 

 

 

抄送:省安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存档。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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