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号召向全国模范法官黄志丽学习

04.01.2015  10:17
  近日,福建省委作出决定,要求在全省广泛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活动。

  黄志丽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12年来,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忠诚履职,秉公办案,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她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最美基层法官”、 “最美基层干部”等荣誉称号,并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列为全国重点宣传的先进典型。

  决定指出,黄志丽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崇高品质和优良作风,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职业素养和价值追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突出代表。要学习黄志丽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她忠于法律、追求公正的法治信仰,学习她尽职履责、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学习她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要以她为榜样,不断增强群众观点,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定稳定,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决定强调,要把开展向黄志丽学习活动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省结合起来,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要把黄志丽先进事迹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生动教材,采取专题学习会、座谈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个人理想与国家前途紧密联系起来,求真务实,勇于拼搏,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