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委办多举措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23.05.2017  18:06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产财产安全,近日,厦门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坚决遏制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严格执行营运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营运驾驶员在发车前必须向乘客作出安全承诺,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现场进行遇险逃生演示,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同时,对举报不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安全承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后,应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并上报处理结果。

二是大力提升车辆安全标准配置。落实实时监控设备、安全锤、消防设备和两个以上的应急逃生出口,应急逃生出口不足的,应改造密闭玻璃窗或安装“汽车遇险车窗玻璃自爆智能系统”,未按要求安装的营运客车禁止营运。同时,淘汰“单开门”大型客车,现有“单开门”大型客车的不得继续经营。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营运车辆准入登记,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挂靠;提高大型营运客车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手续。新投入营运的客车除城市公交车外总座位数不得超过55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存在违规“挂靠”经营行为的,一律注销相关危货运输车辆、客运车辆的经营权。

四是强化危险品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品生产、经营、销售和储存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四必查”制度,在危险品重点企业的储存仓库、装载发货点、批发点、卸货区等设立视频监控设施,对其产品运输设置电子门,确保整个流通环节得到有效管控。同时,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五是加强路面、重要关口、重要时段的巡查管控。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常态化巡逻执勤,加强路面巡查和道路养护,在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统筹规划并科学划定危险品运输车辆禁行、限行区域,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学生接送车辆逢疑必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厦门市安监局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