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01.07.2014  18:26
      6月25至27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厦门人民会堂会议厅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厦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积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妇女的生存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婚姻家庭等合法权益得到比较有效的维护,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参政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一是进一步完善妇女参政比例制度及配套措施。在人大代表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政协委员提名过程中,多推荐优秀女性作为候选人,逐步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党政职能部门和妇联组织形成跨部门合作机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积极发挥妇联组织的协调、监督作用,保证妇女参政比例政策的实施效果。二是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障状况。完善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救济保障制度,继续深化女职工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妇女劳动保障监察,促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全面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和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与男子平等权益。四是进一步健全妇女婚姻家庭及人身权益的救济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切实维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