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姆通湖路摔破头 绊人井盖暂时找不到“主人”

05.11.2014  10:42

  通湖路绊人井盖拉手已被压平

  11月5日讯 前日,陈依姆被路面井盖拉手绊了一下,摔倒并撞上路边花坛,头部受伤。昨日记者多方联系,想找到井盖的“主人”,结果市政管理、电力部门先后派人到场查看,都说不是自家的。绊人井盖到底归谁管,记者还在进一步追查。

  昨日上午,记者与陈依姆的女儿小文取得联系,小文称目前母亲情况比较稳定,医疗费已经花了四五千元,医生建议进一步检查,看看颅内有没有问题。小文希望通过本报对当时帮助母亲的热心路人表示感谢,同时希望井盖的“主人”到场处理,不要再让拉手绊倒人。

 

  绊人井盖由谁管理,记者进行了调查。首先,记者拨打福州市政管理处热线968966反映情况,接线员称归属市政管理部门的路面盖板大多是铸铁的,盖板上刻有“市政”字样,只有路灯盖板是水泥的,这种盖板是正方形的,上面刻有“路灯”字样。随后,市政管理部门派巡线员到现场查看,明确答复通湖公寓门前的水泥盖板不属于市政管理部门。记者又拨打了国家电网官方客服电话95598反映情况,相关负责人反馈称此处盖板不属于电力部门管理。

  昨日下午,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水泥盖板直立的金属拉手已被压平,不影响行人。周边店铺老板称,昨日上午电力部门人员到场查看后将拉手压平。记者再次与电力部门联系,配电运维部门一名陈姓负责人说,电力部门的路面盖板都是长方形的铸铁盖板,上面刻有“电力”字样,井里有管线通过。随后,他们打开盖板,下面是深约1米的坑,什么都没有。

  记者又拨打了城建部门热线12319反映情况,希望找到绊人井盖的“主人”。接线员表示,会派人去查看,尽快予以答复。

  陈依姆摔伤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记者咨询了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周元强律师。周律师称,陈依姆步行时被路面井盖拉手绊倒受伤,陈依姆本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井盖的管理者也要承担责任。陈依姆作为普通市民,目前的确没办法确认井盖的管理者,因此她可以将所有可能侵权的责任主体作为追责对象,由对方进行主张。

  (福州晚报记者 刘珺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