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 丈夫申请“撤诉”

14.09.2015  09:44
  最近,在泉州泉港法院南埔法庭发生一件奇怪的事。

  该庭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吴某某起诉要与丈夫林某某离婚。承办法官按照法律程序向被告林某某送达了应诉材料。材料送达成功的第三天,承办法官就收到一封邮寄来的撤诉申请书,上面写着原告欲与被告和好,故向法院撤回起诉。可离奇的是,这份申请书竟然是以被告的名义寄出的,承办法官觉得事有蹊跷,立即致电与原告核实。果然,原告称她根本没有寄撤诉申请书给法院,她也不同意撤诉。核实清楚后,承办法官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向被告林某某询问其邮寄撤诉申请书的实际情况,被告表示原告因车祸行动不便,经原告口头委托,他才代替原告写了一份撤诉申请书。原告则对被告的说法当庭予以否认。因被告的行为已经妨害民事诉讼,承办法官当庭对其予以训诫,并将该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未曾想到,庭审一结束,被告又表示同意离婚,于是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伪造撤诉申请书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或者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