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吵架妻子拦警车报假警 丈夫殴打民警被判刑
01.11.2016 12:38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晚报11月1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郑力士 岳脉)俗话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而永泰县有一对夫妻,酒后发生吵架,妻子居然拦警车报假警,丈夫不配合民警执法,还殴打了一名民警和协警,把小事变成了大事,把家事变成了刑事。
今年1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吴甲(系张某的妻子)、吴乙(另案处理)酒后乘坐的士下车后,张某与吴甲发生了口角争执。这时永泰县公安局城峰派出所的一辆警车路过此地,吴甲立即跑上前拦停警车并报警,谎称自己被不认识的男子张某非礼了。
民警一听这话,立即下车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张某及吴乙不但不配合民警执法,竟然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甚至殴打民警,造成一名民警手部、头部受伤,一名协警头部、肩部被殴打。经永泰县公安局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受伤民警右颞部头皮损伤,为轻微伤,协警右手掌背未检见明显损伤痕迹。案发后,张某后悔莫及,主动赔礼道歉,两名被害人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永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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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16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