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内主张抚养费能否得到支持?
21.10.2015 15:59
本文来源: 法院
据了解,2012年夏天,罗某与李某相识,双方很快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8月,双方正式登记结婚,同年12月份,生育一女。后夫妻双方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争执,丈夫李某还经常殴打妻子罗某。2014年9月,伤心欲绝的罗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李某不仅没有劝阻,更是恶语相向,此后也一直未接罗某回家,也没有支付抚养费。没有工作的罗某因生活困难,多次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丈夫均不理不睬。罗某非常失望,一度想要离婚,心里又还爱着丈夫,且不愿意孩子今后在单亲家庭中成长,无奈之下,起诉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到庭后,法官现场说法,指出父母均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最终李某和罗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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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15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