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劝妻子回心转意 原来只为转移财产

30.06.2016  13:59

当妻子起诉离婚时,丈夫苦苦挽留,希望妻子回心转意。然而,俩人重归于好还不到4个月,丈夫却又主动提出离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妻欲离婚夫求和好

4个月后风云突变

李枫与何慧(均为化名)一直是令人艳羡的一对。

他家境殷实,掌管着家里的生意;她年轻貌美,有着稳定的工作。他们在驾校学车时偶遇,很快相识相恋,并于2008年登记结婚。他们年纪轻轻,有房有车,婚后育有一子,一切都是那么圆满。

然而,相爱容易相守难。日子一天天过去,性格不和、长期分居、聚少离多的一系列问题渐渐暴露,他们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最终没能跨过“7年之痒”这道坎。

无休止的争吵让何慧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去年8月,何慧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不要离婚好吗,孩子才上幼儿园呢,我们和好吧……”本来铁了心要离婚,何慧不曾想李枫却在庭上苦苦请求,希望与她重修于好。想到孩子还年幼,何慧心软了。经法官调解,何慧同意和李枫和好。

原本以为经过这次,李枫会加倍珍惜这份感情。万万没想到,去年12月1日,李枫竟主动到南安市法院诉请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

摇身变成配件工人

房车俱已无影无踪

事已至此,双方再次对簿法庭。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财产微薄。”举证期间,李枫拿出泉州市某机械配件厂的工资收入证明等证据,称自己每个月就2500元工资,位于南安霞美的一套房产是父母在结婚时赠与他个人的,与何慧一点儿关系都没有。除此之外,李枫未提及其他的财产。

“李枫家里是经营生意的,每年收入上百万元。”何慧坚持,并且李枫名下还有一辆车。对于这些,李枫均矢口否认。

何慧这才发现,李枫名下已经没有车了,自己之前开的车也没了影踪。原来,李枫4个月前假装示好,目的就是转移财产。

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分歧较大。

提交假证据被发现

财产少分还被罚款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经调取房产登记证明,该案经办法官发现,位于南安霞美的房产登记的是李枫、何慧二人的姓名。经查证,李枫并未在泉州市某机械配件厂上班。李枫不仅提供了虚假证据,还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

近日,经办法官组织第二次庭审。庭上,法官特别向何慧和李枫强调当事人提供证据不得伪造证据,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李枫当庭承认了自己提交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并表示愿意在分割财产中作出让步。此后,李枫追回了转移、转让的财产,并主动提出少分。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枫和何慧的夫妻共同财产折价为80万元,何慧分得50万元,李枫分得30万元,俩人和平分手。而李枫的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为此付出代价。法官对其作出《罚款决定书》,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

法官说法:

法庭上不得伪造证据

妨碍民事诉讼要担责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一方当事人),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枫被查证属实后能悔悟,并主动认错悔改,在析分夫妻共有财产时作出让步,积极与何慧达成调解协议,且伪造的证据未得到采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作出罚款决定。

法官提醒,在法庭上,诉讼参与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客观事实,向法院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就要为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付出代价了。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