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主内”欠债六百万 丈夫还债后诉离婚

15.12.2015  12:42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马朝锟 ) 丈夫在外跑海洋运输,妻子在家操持家务,但令丈夫没想到的是,掌管着家庭经济大权的妻子却欠债600多万元。时间一长,两人矛盾日益加深。在还清债务后,忍无可忍的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日前,霞浦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妻子举债未告知丈夫、两人倾尽家产还债后丈夫要和妻子离婚的纠纷案件。

   妻子“主内”欠债六百万

  王先生和妻子陈女士今年都四十多岁了,两人于1992年经人介绍认识相恋后按民间风俗举办了婚礼。婚后,两人生有一儿子小王,今年20多岁了,大学刚毕业。

  据了解,王先生和妻子陈女士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直不错,一个主外一个主内,妻子陈女士在家操持家务,王先生则在外打拼赚钱。

  据介绍,在外打拼多年的王先生做过很多行业,这几年,一直在跑海洋运输,收入还算不错。赚了钱后,王先生都把钱交给妻子,让妻子负责家里的“财权”支配。但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掌管着家里经济大权的妻子却欠债600多万元。

  据介绍,对于这60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妻子陈女士称是花在家庭买房、孩子上学等方面。面对巨额债务,王先生和妻子的矛盾日益加深。两人在倾尽家产还债后,王先生终于忍无可忍,于今年9月6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缺乏证据法院判“不离”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陈女士经政府登记结婚,是合法夫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王先生和陈女士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了子女,可认定两人有一定感情基础。两人虽负巨额债务,但双方均认可债务且已基本厘清。

  同时法院认为,王先生在法庭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与陈女士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王先生的离婚请求缺乏证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不准予王先生与陈女士离婚。

  据承办法官介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既是出于谨慎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考虑,也是希望王先生与陈女士能够冷静相处,挽回岌岌可危的婚姻和爱情,更是希望不要再出现夫妻双方各做各的,导致感情出现裂缝的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