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人有染 闽清男子在离婚一年多后棍伤情敌

10.09.2014  09:48

  9月10日讯 因妻子与人有染,男子林某与其离异。事隔1年多,林某偶遇第三者陈某时怒不可遏,持棍将对方打伤。近日,闽清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执行。

  2013年1月,男子林某晚上回家后得知妻子在外散步,便出门寻找,却发现妻子与一陌生男子在一起。该男子被林某撞见后,由于心虚拔腿就跑。林某遂怀疑妻子与此人偷情,在林某的追问下,妻子承认了与陈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久后,林某便与妻子离了婚。

  今年5月4日晚上,林某在路上偶遇陈某,觉得自己与妻子离婚,罪魁祸首是陈某,一怒之下,找了根木棍追打对方,并将其左手打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林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以上应承担刑事责任。闽清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林某认罪态度良好,且支付了医药费,同时被害人陈某在该案中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执行。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黄勤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