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世父母独占80万元赔偿款 妻儿分毫未得

25.08.2015  09:57

  丈夫突然去世,妻子独自生下“遗腹子”,面对家庭的变故,本来应该相互支撑的婆媳如今却要“对簿公堂”。媳妇为何要一纸诉状将公婆告上法庭?近日,周宁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因赔偿抚慰金引发的民事诉讼案。

  原告母子未分得赔偿款

  据了解,原告陈某与丈夫林某某于2012年相识、恋爱,2014年1月原告陈某发现自己怀孕,于是,同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

  2014年5月,原告丈夫林某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身受重伤,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同年6月死亡。2014年10月,原告陈某生下一名男孩。同时,原告丈夫林某某所属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赔偿款80万元。但该用人单位在未经原告陈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中75万元于2014年6月擅自汇到被告林某(原告的公公)指定的其女婿詹某的账户内,未给原告母子分毫。

   媳妇一纸诉状告公婆

  就此,原告多次找公婆协商,要求合理分配丈夫赔偿抚慰金,但多次协商均无果,因此,近日,原告陈某一纸诉状将公公林某和婆婆叶某告上法庭。

  原告代表律师要求被告偿还原告陈某赔偿款的70%,其中原告陈某40%、孩子陈某某30%,并支付利息,共计56万元。而被告林某和叶某共同辩称,目前仅收到用人单位赔偿款75万元,夫妻俩用这笔赔偿款清还了儿子林某某所欠外债30万元,并花费丧葬费用将近15万元,目前就剩下30万元。被告称,若原告陈某将孙子陈某某的户口迁回其家中,其愿意将剩余的30万元支付给原告。

   法院审理

  赔偿金应由死者近亲属共享

  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丈夫林某某因工死亡,其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工亡补助费、抚养费、赡养费共计80万元,其中尚有5万元未支付,该赔偿款项是基于原告丈夫林某某因工死亡的事实,由用人单位向死者近亲属给付的带有物质性和精神性的补偿,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享有。

  同时,由于该笔赔偿款项没有具体的分项数额,既有工伤赔偿中的工亡补助费,也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抚养费。因此,在分配该笔赔偿金时,法院认为应根据近亲属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在扣除抚养费和丧葬费等其它必要费用后合理分配。

  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双方均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属于死者林某某的被扶养人,原告儿子陈某某作为受害人林某某的被扶养人,应予优先分得抚养费,其抚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判定。同时,法院综合考虑原被告目前生活状况,结合双方对死者林某某生前的依赖程度,认为原被告应按照相同比例分配余下的赔偿金。同时,因原告陈某系其儿子陈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且有监护能力,原告陈某某应得份额应当由原告陈某保管。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苏佳佳 肖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