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妇联赴深圳学习枢纽型组织建设及政府购买服务先进经验

01.12.2014  14:00
      为更好地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11月25-26日,厦门市妇联吴亚汝主席、朱秀敏副主席、洪允治纪检组长带领各区妇联主席、市妇联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相关处室一行16人赴深圳学习考察。

 

深圳市妇联马宏主席、藏晨副主席热情接待了考察团一行,介绍了深圳市妇联工作情况。近年来,深圳市妇联坚持在“党政所急、市场缺位、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交汇点上寻求妇联工作切入点的做法,特别是大胆引进社会工作的理念,运用社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启动了“阳光系列”服务项目,为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人际关系调整、亲子教育、女性互助、情绪辅导等服务,较好地承接了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12年深圳市颁布了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双方还围绕当前妇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应对之举;妇联如何进一步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推进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打造妇联工作阵地的做法、经验、特色等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

 

考察团一行还参观了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服务基地,详细了解枢纽型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作情况;实地考察了福田区景田社区阳光家庭服务中心,就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及项目化运作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