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妇联系统2014年上半年信访情况反馈

04.07.2014  11:29

上半年市妇联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03件,其中来信1件。

 

        信访特点:

(一)“单独二胎”政策衍生妇女维权新问题。 省“单独两孩”的计生政策于今年3月31日正式施行,该政策在具体实施中,也衍生了一些妇女维权新问题。一是女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后,女性生育两胎需要二次的产假和相关的生育福利,将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导致企业更不愿意招录女性职员,影响未婚育女性就业。二是女性劳动争议纠纷增长。“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后,符合二胎生育条件,已婚已育一胎的女性职工,因生育二胎可能无法胜任原有岗位的要求,无法履行原有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解聘生育二胎女性等现象增加。三是女性婚姻家庭纠纷增长。部分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女性,因对自己职业生涯和养育成本等各方面的考虑,选择不再生育二胎,而家庭成员如丈夫、公公、婆婆等希望生育二胎,从而导致女性因生育二胎问题与家庭成员产生矛盾。

 

(二)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成为妇联维权难点问题。 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丧失土地权益,就会使农村妇女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从上半年实际信访维权工作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部分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户籍变迁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和一些地方的男女不平等“村规民约”的影响,农村妇女结婚后,到男方家落户,导致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益流失;有些法院判决离婚时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导致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不到保障。二是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地方的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都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这就导致了城乡结合部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农村妇女都丧失了宅基地分配权。三是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部分村存在歧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的村民待遇现象,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

 

(三)老年妇女赡养成为妇女维权热点问题。 一些老年妇女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子女,由于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年老体弱时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常常忍气吞声,长此以往引发诸多家庭矛盾。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老人安度晚年不容忽视。

 

        (四)拓宽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成为妇女维权又一热点问题。 按照《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关于离婚案件的法律援助仅针对遭受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妇女,但在妇联信访的案件中,一些离婚妇女因为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而被排除在法律援助大门之外,最终因为自身取证困难,又无力聘请律师而败诉。如何拓宽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让这些诉讼能力差,又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妇女及时得到法律援助,让法律援助成为更多弱势妇女维权的法律屏障成为妇女维权又一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