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妇联多举措推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

14.10.2014  17:14
      近日,全国妇联印发了《农业部、全国妇联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会谈纪要》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要求各地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

      接到通知后,厦门市妇联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办公会组织领导班子、业务处室学习领会精神,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和对策。10月10日下午,市妇联主席吴亚汝、副主席朱秀敏带领权益部,走访市农业局(农办),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事宜。

      在厦门市农业局(农办),吕参军局长(主任)对妇联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市妇联提出的几点意见,他现场办公逐一落实,明确增加市妇联为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吕参军表示会大力支持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将按照农业部的统一标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体现妇女名字,可以登记为土地承包经营人,也可以登记为共有权人。

      在厦门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委,吴亚汝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加大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力度”表示认同和感谢,希望市人大发挥监督职能,确保该项工作得到改善落实。市人大内司委的领导表示将继续在以下方面监督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一是引导村规民约的修订。下一阶段,民政、农业等部门将积极引导村规民约的修订,把“加大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力度”纳入村(居)自治范围,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点监督范围,进行民主听证、民主评议,实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逐步减少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事件的发生。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还将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律指导,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二是土地确权工作中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根据中央和省里的部署,厦门市今年下半年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目前已确定同安区五显镇,翔安区内厝镇,集美区灌口镇田头村、双岭村,海沧区海沧街道古楼农场、东孚镇过坂社区作为试点单位先期开展工作。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市农业局要求各区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同时推动落实确权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名字登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让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