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妇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专题传达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沈跃跃副委员长、省委于伟国副书记、市委梁建勇书记批示精神

02.09.2015  13:39

9月1日,龙岩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邱玉燕主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专题传达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沈跃跃副委员长、省委于伟国副书记、市委梁建勇书记对我会“创新机制显活力,强基固本促发展”工作的批示精神。

邱玉燕主席全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6月14-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在岩考察期间,听取了龙岩市妇女工作汇报,对我市建立的村妇代会主任保障和激励三项制度给予充分肯定,7月29日,沈跃跃副委员长对我会上报的《创新机制显活力,强基固本促发展》作出批示:“请全国妇联摘编,福建龙岩重视村妇代会主任保障激励,建立有关制度的做法给各地参考借鉴。”8月22日,省委于伟国副书记批示:贯彻落实好沈跃跃副委员长的批示精神,省妇联和龙岩市要继续在工作中尝试、总结和完善。”8月31日,市委梁建勇书记批示:“请进发副书记会同市妇联进一步研究、完善、推进。

会议强调,2007年,在市妇联领导班子的积极努力下,市委市政府出台村妇代会主任保障和激励“三项制度”,并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基层妇联干部的人文关怀,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村妇代会主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中央、省、市领导的批示,是对我们工作的激励,我们要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做好基层妇代会组织建设工作,让“村妇代会主任保障激励三项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发挥的更好。

会议要求,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影响,目前,我市创新设立的优秀妇代会主任奖励制度正面临着被取消的危险,为保住这来之不易又普惠基层妇女干部的好政策,我们要抢抓机遇,分两条腿走路,一方面以专报件向市委领导汇报,争取市财政继续将优秀妇代会主任年终一次性奖励资金纳入预算,并争取将部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养老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另一方面,要积极建议省妇联推动将部分离任村(居)妇代会主任养老补助及省级优秀村妇代会主任年终奖励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更好地推进基层“妇女之家”建设,夯实基层妇联组织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会议还就如何进一步创新推进“千村妇代会争先创优”活动和总结提升优秀村妇代会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