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农业部、全国妇联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会谈纪要》的通知精神,确保从源头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权益。10月份以来,宁德市各级妇联积极作为,主动跟进,共同推动,取得良好成效。一是整理打包相关维权资料,准确传达工作要求。我们第一时间拟定通知要求,复印《纪要》、《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入户调查的通知》及《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宁市妇[2012]64号)等文件,以邮件、快递、电话等形式向各县(市、区)妇联快速准确传达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务必把握机会,结合当地实际,力争做到“三要”:一要争取县(市、区)、乡镇妇联进入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二要力争在基础条件好的试点村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承包方体现夫妻双方的名字;三要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出嫁女、离婚、丧偶等妇女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不被遗漏,从源头上确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二是主动沟通协调,取得部门支持。第一时间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定的试点乡镇、试点村及工作推进节点,市妇联主席陈美莺、分管副主席谢美葵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跟进,加强与农业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支持和配合。三是积极跟踪督查,及时把握进展。市妇联权益部经常联系指导各县(市、区)妇联,督查推进工作,了解工作进度,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并做好互相通报工作,分享工作做法和成效,使各县(市、区)工作先后跟进。
在各县(市、区)妇联的积极沟通协调和努力推动下,各县(市、区)妇联与农业部门、试点乡镇、试点村达成有关共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宁德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乡镇、试点村工作有序进行,全市9个县(市、区)妇联全部进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部分乡镇妇联也相应进入领导小组,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确保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确权登记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提供有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