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妇联主席黄美萍在南平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第十一次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20.05.2014  18:03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联席会议汇报我市2011年以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意见,  请予审议。

      一、2011年以来维权工作情况

      (一)源头维权取得新成效

      1.颁布实施妇女儿童发展新纲要。2011年,制定颁布了《南平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南平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未来十年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的12个重点领域、97项主要目标和140项措施。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被纳入南平市“十二五”规划。

      2.扎实开展维权工作调研。2011年,市人大和市妇联配合省人大内司工委、省妇联深入延平区、建阳和浦城等地开展村规民约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研,指导当地对剥夺、限制出嫁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进行清理和纠错。市妇联通过对当前维权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撰写了《南平市家庭暴力现象透析》、《南平市流动留守妇女儿童保障状况调研报告》等调研文章,《农村出嫁妇女在集体经济中的财产权益法律保护》论文入选2013年省法学会婚姻家庭分会论文汇编,并在法学会年会上做重点发言。2013年12月中国妇女报登载了《积极作为,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一文,对我市各级妇联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3.为源头维权积极建言献策。各级妇联充分运用好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两会上的话语权和建议权,她们提交的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提案、议案,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如,市人大代表武夷山实小校长丘敏提交的《关于加强社会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被市人大评为2013年优秀议案。光泽县人大女代表提交的《关于确保农村寄宿生周末乘车安全建议》受到光泽县、乡两级政府重视,采取每个乡镇投资2万余元资金补贴公交车站专门接送寄宿制学生,有效地解决学生的安全隐患。

      (二)维权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1.建立健全妇女权益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的要求,协调推动解决了多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陈年信访案件。2013年,市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共同探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的新措施。

      2.建立健全妇女诉求表达机制。市、县两级法院设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精心打造维权绿色通道。三年来,合议庭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达6084件。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建立与各派出所家庭暴力报警点的联动机制,对家庭暴力案件做到逢警必接和立案处理。市司法局三年来法律援助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共2892件。总工会“12351”、  团市委“12355”、市妇联“12338”等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妇联系统共处理来信来访来电2495件,处理率达100%。

      3.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一是市、县两级成立了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妇联分别与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举办女人民陪审员和乡镇女调解员培训班,提高基层维权干部法律素质。二是建立“心理咨询维权疏导站”。今年1月,市妇联依托市人民医院和市心理卫生协会成立了“南平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室”。社区(村)成立由巾帼志愿者组成的社区心理咨询维权疏导站,帮助疏导化解妇女的心理障碍和矛盾纠纷。三是成立多支妇女维权队伍。相继组建了女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法律和禁毒志愿者等多支队伍,为基层妇女儿童提供信访接待、调解、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项维权服务。市、县妇联还制定了妇联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督办上级批办案件和影响较大的信访件。

      4.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各级妇联与综治办密切配合,依托乡镇(街道)综治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治服务站,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岗),覆盖面达到100%,把维权服务送到妇女儿童身边,把维稳工作落实到基层。综治、公、检、法、司、民政、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维权合议庭、家庭暴力投诉站、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社区(村)妇女维权岗、青少年维权岗等维权阵地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和维权服务。

      (三)全面推开妇女维权“三制

      1.建立和规范妇女维权“三制”运作机制。各地把妇女维权“三制”列入创建先进妇女之家的重要内容,统一制作和张挂妇女维权“三制”上墙版面;统一编印《信访代理协理协议书》、《信访代理协理工作手册》、《妇女议事制工作手册》、《法律政策汇编》等工作手册3000多套,发放到每个乡镇妇联、村(社区)妇女之家,为全市的妇女之家扎实开展妇女维权“三制”活动创造条件,着力提高维权“三制”工作的覆盖率、参与率和受益率。

      2.建立完善妇女维权“三制”试点和考核机制。确定邵武、武夷山和顺昌为省级实施妇女维权“三制”和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示范县(市),争取到项目经费6万元。将实施妇女维权“三制”纳入“平安家庭”暨妇女维权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妇女之家”建设的考核检查。邵武市华光社区、建瓯市徐墩镇丰乐村、顺昌县元坑镇东郊村的“妇女之家”为全国反家暴工作示范点。今年年初,为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五个省级贫困县争取到妇女维权项目经费共计10万元。

      3.实施妇女维权“三制”初见成效。截止2013年底,全市已依托所有村(社区)“妇女之家”和“妇女维权岗”设立“妇女议事室”,成立妇女议事会1926个,参与妇女人数21596个,解决问题数量达3266个,成立村级妇女互助组4462个,参与妇女互助人数21819人,受益妇女54691人;成立妇女信访代理机构2086个,发展妇女信访代理员2535个,妇女信访代理数2480件。《中国妇女报》对武夷山市妇联的“三制”工作经验进行了报道。市妇联获省妇联开展妇女维权“三制”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松溪县妇联《留守妇女法律服务暨主席大接访活动》案例入选《全国“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基层优秀案例选》。

      (四)合力构筑维权工作长效机制

      1.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普法宣传。妇联每年都联合公安、司法、法院、卫生等部门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月”、“禁毒知识进万家”、“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深入到139个乡镇街道开展《实施办法》普法宣传和妇女维权“三制”知识讲座。1000多个社区、村“妇女之家”以培训班、走村进户、文化广场咨询和猜谜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市、县两级妇联开通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开设维权服务栏目,发布相关微博300多条。

      2.加强协调联动,实现维权工作的社会化。2012年底,市妇联与市农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联合转发《福建省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各县(市、区)采取具体措施规范村规民约,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各项土地权益;同年,市妇联还联合市司法局下发贯彻省妇联、省司法厅《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意见》,2013年市、县两级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全部成立。

      3.开展百、千、万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2013年市妇联与市综治办联合开展重启“平安家庭”海选活动,重新建档立册,严格海选程序,将“七无一好”和妇女维权“三制”纳入平安家庭创建考核内容。全市共创“平安家庭”84.49万户,创建率达97.1%,各地表彰了15261户“平安家庭”示范户。奖励物资金额达206.7万元。

      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并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2011年,市人大内司委被评为福建省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2013年,市综治办被评为省“平安家庭”创建先进集体,市教育局和市妇联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农村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程度还不够高。2012年,全市村委会主任数为1621名,其中女性村主任55名,占3.4%,要达到《妇女纲要》10%目标,仍需积极推进女性参与决策与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二是妇女劳动权益问题依然存在。2012年,我市女性就业人数78.24万人,占就业人员43.9%,女性从业人员多数分布在三产,非公有制占主要经济成分,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的现象时有发生;非公企业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整体水平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产假、哺乳时间等规定落实不到位,妇女劳动权益仍未得到较好的维护。

      三是家庭暴力现象较为普遍。家庭暴力投诉占妇联信访总量的三分之一,其中农村妇女家庭暴力投诉占一半以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不能独立,经常因为生活开支问题产生纠纷并升级为家暴;其次是婚外恋、姘居、非婚生子女等问题引起的家暴。目前存在派出所虽受理了家庭暴力投诉件,但对施暴者没有起到教育震慑作用。

      四是留守、流动妇女在家庭、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农村留守、流动妇女在生存条件、劳动保障、教育培训、维权意识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面临着生产劳动强度大、发展生产缺资金技术、子女教育压力大、赡养老人困难、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等诸多问题。我市农村流动妇女主要从事中小企业,家政服务等简单工作,多数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一旦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强度、劳动待遇等方面出现纠纷时,因无书面合同为证,用工单位掌握主动权,打工妇女往往处于被动局面。部分私有企业打工的农村妇女常反映工作环境较差,主要是噪音、粉尘和异味等影响身体健康。 

      五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现象占信访总量7%,多为群体性信访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存在三大难题。第一、信访难以解决。特别是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征地补偿款分配等问题,时有法院不受理、胜诉后执行难等情况。第二、侵权责任人难认定。农村妇女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件出现同一行政村中几个村民小组的村民仅状告各自村民小组的情况。不少村都有出现村委会将责任推给村民小组的情况。第三、征地补偿款纠纷标的大。标的额大都在10万以上,因为被告仅是村民小组,不是法人组织,难以执行。第四、司法救济渠道不够畅通。农业部门没有设立土地仲裁机构,法院又不予立案,司法救济作用发挥不了。因此,农村妇女因土地等集体财产分配引起的各类纠纷依旧是我们信访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三、2014年重点工作

      1.做好迎接省人大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闽常办综〔2014〕11号通知,省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至5月期间对三明、莆田、南平、宁德4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妇女政治权利、劳动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的保障情况,主要包括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促进妇女就业,落实妇女土地承包权,维护妇女人身和婚姻家庭权益,解决流动、留守妇女在家庭、生产、生活等方面困难问题的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加以重视,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2.继续推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问题的解决。根据省上要求,对2012年省妇联、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是要实行村规民约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制度。二是民政部门要从源头上进一步重视解决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

      3.采取措施推动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认真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干预家庭暴力10起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推动法院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配合各级公安部门落实《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工作的通知》,推动基层派出所加强110家暴报警点建设、试点家暴告诫制度,参与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疏导和调解工作,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继续落实好省妇联、省司法厅2012年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市、县两级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联合调解、协助调解、受法院等部门委托调解,积极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根据闽妇〔2014〕41号《关于在基层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试点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的通知》精神,配合市民政部门依托条件成熟的基层婚姻登记窗口,试点设立1个以上(含一个)的婚姻家庭辅导室。

      4.建立三级关爱机制,解决“三留守”在家庭、生产、生活等方面困难问题。紧紧围绕儿童成长健康、妇女留守安心、老人生活安全为主要关爱目标,建立县、乡、村三级关爱“三留守”人员服务管理机制,将走访、了解“三留守”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作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挂点联系单位和相关部门作用,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对其帮扶;开展农业生产互助、文体娱乐互助、情感交流互助、家庭矛盾调解互助,为“三留守”人员排忧解难;依托学校开展对留守儿童学习情况通报,谈心沟通、法制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整合民政救济、农村低保、居家养老等普惠政策资源,让“三留守”人员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同志们,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义深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责任重大。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举措,扎实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省人大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