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贷款” 男子为开证明伪造公章

16.03.2016  12:46

  本报讯 为消除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男子竟铤而走险伪造公章。经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9日,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周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43岁的周某是顺昌某水电公司聘用驾驶员。去年11月中旬,周某到顺昌县兴业银行欲办理个人住房装修贷款20万元。银行经办人发现周某的建设银行及工商银行信用卡有逾期还款记录,遂要求周某提供两家银行的非恶意欠款情况说明。但两家银行均不肯盖章证明。无奈之下,周某竟跑到福州花了200元让人刻了两个假公章。当他将两份盖有假公章的情况说明拿去办理贷款时,被经办人识破而未能得逞。2016年1月26日,周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为达到个人贷款目的,指使他人伪造银行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其有悔罪表现,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陈志民 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