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1)景观改造侵权 如何维权

18.08.2014  15:44

今日关注我们继续来聚焦城市景观改造。本栏目之前报道过,在福州市新一轮城市景观改造过程中,一些小区业主因为施工方式以及随之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与施工方发生了争执。记者在追踪采访中了解到,矛盾最为集中的,是施工方强拆了业主家中的防盗网。


  南街街道片区的几个小区,正在进行景观改造,根据施工单位张贴在小区的通知,小区房屋南面的防盗网属于违章建筑,要全部拆除。   根据《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判定属于违章建筑,当事人逾期仍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市、区国土局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后,才能实施强制拆除。而福州南街街道几个小区的防盗网,是被景观改造公司拆掉的。 (丁兆增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如果是违章建筑,作为执法主体,必须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执法部门,包括比如说像城市执法局,那么他们才有执法权。而这些景观改造公司是没有执法权的)   小区居民们说,拆除防盗网,之前没有人和他们商量过,也没有获得行政复议的机会。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施工方的这种行为,会构成对业主的侵权。 (丁兆增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业主对自己的房屋,包括它的附属部分,比如说它的铝合金窗,包括延伸开的防盗网等,这些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果第三人未经财产所有人的同意,私自对财产所有人的财产进行处分,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一种侵权行为) (福州仓前街新村居民:其实我们群众也很响应政府的号召,在这个(楼房)外围你们怎么做,怎么变,大家都没意见,而且大力支持。如果有动到我们房子里面,那就是说按物权法讲,就要赔偿,这是我们的私有财产。)


编辑:王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