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十分重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关心帮扶困难群众工作,广泛开展为困难群众送关爱、为孤残儿童送爱心、为革命“五老”送关心等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确保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低保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等按时足额发放,让困难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帮助困难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二、扎实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拓宽供应渠道,做好产销对接,保障粮油肉菜禽蛋奶盐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居民日常消费食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特别是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两节”期间、低温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肉菜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储备管理,准确掌握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运行态势,发现市场异常波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维护节日市场平稳运行。加大对各类重要商品交易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恶意涨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电商网购领域监管执法,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抓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全流程全链条监管,严防问题食品药品流入市场。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面向基层广泛开展“迎新春、送万福”“民间文艺下村居”等一系列文化惠民活动,切实把优质文化食粮送到百姓家门口。加大各级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力度,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优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开展原创音乐剧《茉莉》、新年音乐会等一批精品文艺展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向上向善正能量。广泛开展“幸福年·幸福城”市民迎春大联欢、新福州人歌手大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元宵灯会、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曲艺非遗公益性演出、迎新春闽剧展演周等体现福州特色风俗的文化活动,进一步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逛坊巷·泡温泉”、首届南后街新年花会等文化旅游活动,繁荣文化旅游市场。深入开展文化市场安全大检查,加强综合监管,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
四、保障群众安全便利出行。
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运输方式的衔接配合,确保旅客安全便捷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切实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四类重点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渡口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三品”进站、上车(船),加强营运车(船)维护,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有效应对各种安全风险。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切实提高春运服务质量。做好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加强火车站、汽车站、商圈、景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交通指挥疏导。制定相关预案,做好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对酒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查处整治力度,依法严惩“机闹”、“车闹”、“霸座”等行为,维护良好出行秩序。
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控和应急管理措施。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水电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严防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群租房等高风险场所失控漏管,强化森林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抓好节日期间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景点景区、大型活动、宗教场所和城市综合体等公用设施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控,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和重大疫情监测预警,完善防疫治疫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有效监测和防控各类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加强雨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烟花爆竹燃放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
六、确保省会城市和谐稳定。
健全落实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围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房地产、医疗纠纷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对生活困难的信访群众进行帮扶救助,开展下访、约访,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合理合法诉求。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加强社会面治安巡逻和高危人员管控,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黄赌毒黑拐骗和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严防恶性刑事犯罪和暴恐袭击案事件发生。
七、倡导节俭文明过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务实简朴环保的生活方式,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节俭文明过节的新风尚。广泛组织“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促进邻里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关心关爱力度,对优秀基层干部家属重点走访慰问。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深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军烈属等,做好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八、营造廉洁过节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既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我省实施办法和我市实施意见精神,又以上率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严禁滥发津补贴、违规收送节礼、违规公款吃喝、大办婚丧喜庆、违规使用公车等行为;严禁公务出差“搭车”旅游等隐形变异行为;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维护好群众利益,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帮扶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责任、移风易俗等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发生。严明纪律要求,对节日期间发生“四风”问题的,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营造浓厚廉洁过节氛围。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禁借节日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九、加强值班应急工作。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值班应急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必须事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在本地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和卫生防疫等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备勤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服务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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