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5.12.2015  14:59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切实关心困难群众。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关心群众工作,特别是要摸清困难群众数量和需求,统筹各方面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送温暖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受灾地区,落实好中央和省里扶贫惠民政策,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要优化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提高办理效率,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组织好对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空巢老人等的走访慰问,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的救助金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肃查处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

  二、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加强春运组织协调。要加大市场监测和调控力度,稳定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生产供应,搞好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保证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不出问题。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恶意涨价、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乡居民消费需要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围绕节令食品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加强节日期间各种商品和服务营销活动管理,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好春运工作各项任务,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的协同衔接,合理调配各类运力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加强交通疏导管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优化网络、电话、手机客户端等售票方式,为旅客提供便捷化购票渠道,继续为学生、务工人员搞好团体票预订等服务。

  三、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坚持节俭文明过节。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代主旋律,组织好“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年货”。认真安排好全省元旦、春节期间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结合传统节日习俗,多组织群众自觉自愿参加的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强化对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等的监管,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各地要全面落实假日“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倡导文明旅游,营造良好旅游环境,确保游客乐享“清新福建”。要带头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格控制举办各类茶话会、联欢会和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对象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积极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抓好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中小学生假期安全。加强对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燃气、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控工作,加强寄递物流安全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健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报,做好应急协调联动工作。强化春运安保工作,加强运输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春运安全有序。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劳资纠纷等问题源头防范,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针对“两抢一盗”、网络诈骗、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集中整治打击行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强化涉恐要素基础排查管控,加强应急防范处置,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做好口岸卫生和动植物检疫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国门安全。

  五、贯彻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年货节礼等,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或者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六、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认真做好值守应急。要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至少要有一名在本地值守;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省,必须事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量,细化应急预案,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所有带班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在岗在位。对懒作为、不作为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并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