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28.02.2015  10:30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5]36号)要求,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为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实施方案

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新增项目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全省列入本批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共有146座(名单附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二批次已全部下达。实施方案要做到每县(市、区)一册,每库都有工作计划,务必于2015年5月底前由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联合向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报送实施方案。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加强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大力推进各项工作进度,务必在2015年7月全面完成初设审批工作,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除险加固建设任务。要加强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确保完成一座,效益一座,消号一座。

三、及时报送项目信息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把好信息报送关,坚决杜绝虚假瞒报现象,请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的一般小(2)项目和新增小型水库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我厅建管处。

联系人:刘勇凯 0591-8760627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增小型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2.146座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名单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2月16日

(附件1):闽水建管[2015]15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1]...28083114.pdf
(附件2):闽水建管[2015]15号福建省新出险小 [1]...280831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