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泉州的哥“好人有好报” 9月起三种行为可获奖励

28.08.2014  10:46

  让的哥“好人有好报” 9月起三种行为可获奖励

  本报讯(记者 孙灿芬 通讯员 庄爱萍)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出租车驾驶员做好人行好事,树立良好的窗口行业形象,交通委已制订下发《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好人好事行为奖励措施》,从9月1日开始,全市的哥的姐做好事将获得出租车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放的100元至1000元的专项奖励。

  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奖励对象和范围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泉州市范围内的在岗出租车驾驶员;二是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和精神文明的行为。”市交通委人士告诉记者。

  分三种类型申报奖励

  按照该措施,具体奖励按照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三种不同好人好事类型分别申报。

  拾金不昧:当年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捡到乘客遗落在车上的物品,及时上交失物,主动归还失主情况属实的,企业应给予奖励;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的,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100元。当年度驾驶员个人拾金不昧行为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当事人300元。

  见义勇为:当年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护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1次及以上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500元;当年度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企业应奖励当事人,协会一次性奖励当事人1000元。当年度驾驶员个人见义勇为行为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见报达2次及以上的,协会一次性奖励当事人1000元。

  助人为乐:当年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帮助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认可、送锦旗或感谢信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见报的,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100元。当年度驾驶员个人助人为乐行为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见报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协会一次性奖励当事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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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交通委出台奖惩措施,鼓励出租车司机多做好人好事

  的哥拾物不交不还 带车学习三天

  早报讯 (记者陈小芬 通讯员林真真)为进一步激励出租车司机树立良好的“窗口”行业形象,积极参与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好人好事,日前泉州市交通委出台《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好人好事行为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的士司机在营运中,若捡到乘客遗失物,主动归还情况属实,其所属的企业应给予奖励;若该行为被新闻媒体报道,出租车协会每次将给予司机100元奖励,如果当年度司机拾金不昧行为被媒体报道累计达3次及以上,则一次性奖励当事人300元。

  的士司机见义勇为,当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1次及以上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500元,年度最高奖励1000元;当年度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企业应奖励当事人,协会一次性奖励当事人1000元。

  当年度司机在营运过程中,帮助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认可、送锦旗或感谢信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见报的,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100元,年度最高奖励300元。

  有奖励也有处罚,如果经相关部门查实,的士司机捡到乘客遗落车上物品,不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的,则要受到处罚,需带车学习三天,而且当年的信誉考核也直接降为B级。

  今年以来,全市自开展出租车行业“创先争优,提升服务质量”活动以来,各出租车企业积极开展驾驶员“学习先进,争当模范”活动,上半年,共有出租车司机好人好事29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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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获乘客遗落物品

  不归还将受处分

  除了好人好事的奖励,措施还对出租车驾驶员拾获物品不归还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分规定。

  按照该措施,经相关部门查实,驾驶员捡到乘客遗落车上物品,不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的,该驾驶员带车学习三天,当年度驾驶员信誉考核直接降为B级。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