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贼威胁围追者:“报警我就跳楼” 事发闽侯上街

15.11.2014  11:47

  女贼威胁围追者:“报警我就跳楼”

  失主腿部残疾路人帮忙追贼,小偷被逼到四楼和围追者谈条件,最终被放行

  围追女贼的肖依伯

  东快讯(记者 郑旭光 陈建云 文/图)昨日清晨7时20分许,闽侯县上街镇上街公交站附近,一名六旬依伯在帮忙失主围追女窃贼的过程中,将女窃贼逼到一栋民宅四楼。就在该依伯准备报警时,女窃贼撞坏窗户,爬上窗台拒捕:“报警我就跳楼。”

  最后,女窃贼归还偷走的1000元钱,该依伯放走了女窃贼。

  小偷与围追者谈条件 “报警我就跳楼”

  “快,抓住小偷。”昨日清晨7时许,林先生路过闽侯县上街镇上街公交站附近时,听到不远处传来“抓小偷”的喊声。他看到,两三个男子正追赶着一名中年女子,而后拐进了一条巷子。随后,被追的女子躲进民宅,不料被追逐的一伙人发现。

  听说是抓小偷,林先生也跟进了民宅。他跑到该民宅的四楼,发现女窃贼就坐在窗台上,一名依伯正在和女窃贼对峙中。“当时那个小偷在求饶。”林先生说。

  接下来,林先生看到了这一幕。

  “你不要报警,报警我就跳下去。”女窃贼威胁依伯,如果依伯报警,她就从四楼跳下去。林先生说,当时在场的人怕女窃贼跳楼,都不敢报警。而女窃贼则表示,愿意归还偷得的1000元钱,后来依伯也答应了女窃贼的要求。

  昨日上午,东南快报记者来到女窃贼躲避的民宅四楼,看到楼道旁的一扇窗户已经掉落到一楼的地上。目击者林先生说,当时女窃贼就坐在窗台上,一只脚悬在空中,非常危险。最后,女窃贼走了,大伙也散了。而追小偷的依伯也并不是失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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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女贼从四楼推下的窗户

  女窃贼还失主1000元 赔房东600元后被放行

  东南快报记者在闽侯县上街镇找到了失窃的店主徐依伯。他说,几天前,自己为店铺定做了卷帘门。昨日上午,师傅准备上门安装,他事先准备了1000元钱放在抽屉里。

  徐依伯说,他当时正在洗碗,看到一名中年女子走进店铺,正在挑选东西,以为中年女子要买东西,就没太在意。当他回到柜台时,发现抽屉被人打开,里面的1000元钱不见了。

  “钱不见了,快抓住她。”徐依伯说,当时中年女子还在店里转悠,听到他的喊声后,中年女子马上慌了,拔腿就跑。徐依伯由于左腿残疾,腿脚不便,当时站在门口的肖依伯听到后,立即上前围追。

  60多岁的肖依伯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他追了100多米后,发现中年女子拐进一条小巷子不见了。后来,他问了一下周边的目击者,有人说中年女子跑进了民宅,他追了上去。

  肖依伯说,中年女子看到他追到民宅里面,就沿着楼梯往楼顶跑,但跑到四楼发现,通往楼顶的通道只有一个天井,没有楼梯。中年女子见状,就撞坏转角处的一扇窗户,然后爬上窗台。见无路可逃后,便开始与肖依伯“谈条件”。女窃贼表示愿意归还1000元钱,并让肖依伯不要报警,否则她就跳下去。

  肖依伯说,他也怕女窃贼发生意外,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女窃贼刚还完1000元钱后,该民宅的房东刚好回来,发现自己的窗户被女窃贼损坏。当时有人建议房东报警,房东称失窃者都没报警,他也不愿意报警,只要女窃贼赔钱就行。

  肖依伯说,房东提出600元的赔偿,女窃贼一心想跑,就掏出600元钱给了房东。随后,女窃贼拔腿就跑了。

  “如果她跳楼出了事,我们也是有责任的。”肖依伯说。

  声音:先保证人身安全 事后再进行报警

  围追女窃贼的肖依伯说,他当时想骗女窃贼下来,等把她抓住了,然后再报警。但后来心想,如果报警后,把女窃贼逼急了,她做出了更坏的举动,后果他也担当不起,所以就放了女窃贼。

  一名多次处理此类突发事件的资深民警告诉记者,肖依伯等人的做法,是出于人道主义,只要事主同意以及不追究的情况下,在取回所偷钱物后,可以先行放走那名小偷并记住小偷的模样,事后再进行报警。

  该办案民警还表示,在能控制违法分子情绪的情况下,市民是可以采用一些善意的“谎言”,为了避免发生意外,让违法分子转移到安全地带后,再对其进行控制并报警。

  “但是意外随时可能发生。”办案民警建议市民及时报警,让警方第一时间介入处理。毕竟警方有专业人员可以对该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然后采取最合理的处理方式,避免发生意外。

  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表示,居民围追小偷,在有能力控制小偷的情况之下,可以报警,或者将小偷扭送到公安机关。而在肖依伯等人遇到的情况下,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放走小偷,属于无奈的正确之举,失主也不能指责放走小偷的热心群众。此外,在放走小偷后,建议事后可以再次报警,而不是息事宁人,以防小偷将第三只手再伸向下家。

  而如果在小偷明确表示可以归还赃物的情况下,围追者依然不放行,造成小偷最后选择跳下去的话,受伤或者死亡,那围追者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还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速评

  对生命放行 但不对恶行放行

  诚然,在小偷得手拔腿逃跑之时,路人奋不顾身围追,这是见义勇为的义举,值得提倡推崇。接下来,将小偷扭送到公安机关里,接受她应该受到的处罚,这几乎是顺理成章大快人心毫无疑问之事。

  然而,意外来了。小偷的逃生本能,让她选择了逃跑,“不幸”的是,她还逃进了“死胡同”,脚下是“万丈深渊”,稍一失足,就可能粉身碎骨;眼前形势也“不妙”,牢狱之灾是免不了的,声誉、旁人的眼光、家人的看法,每一条几乎都是不能承受之荷......

  她几乎是“灵机一动”,又或是出于本能地进行了威胁:“报警我就跳楼。”

  放与不放,在那一瞬间,成了一个选择题。小偷脚下的风呼呼而过,坚硬的水泥地面无表情。这一跳,是生是死,小偷在一搏。

  这是一个生命的考验,那一瞬间,我想,肖依伯的心理是复杂的,纠结的。在那一瞬间,电光火石,无数种可能都可能发生。我们来假设一下,围追者没有放行,小偷跳下去了,伤或亡,他们可能要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围追者本来行使的是见义勇为的善举,却遭此厄运。

  小偷将自己的生命选择权压在了围追者身上,围追者的退却,不能对他人生命承担的心情,也是本性之至。生命是平等的,对他人的生命进行放行,从这一角度是善意。

  这么一衡量,先放人,大概是唯一的选择。只是,最后的最后,在放走后,每个人都选择缄默,抱着自己不受损失就不了了之的心态,就不那么地道了。我们对生命放行,但不对恶行放行。 杨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