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女生下药迷倒网友抢劫财物被判刑

12.06.2015  11:57
  “小余”今年十九岁,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长相甜美,是厦门某高校的一名大二女生。如果不出意外,正处于花季少女的她本应像其他同学一样,在安静、优美的学校里读书、听课、备战期末考试。然而,让所有的老师、同学都不敢相信的是,她却因犯抢劫罪被集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暑假期间,小余通过“陌陌”聊天工具注册了一网名,并认识了网友被害人“小新”(化名),两人互相关注之后,经常在网上聊天。在聊天中,小新多次表示很欣赏小余,对小余有好感,并表示想“包养”小余。

  2014年7月22日,小新在聊天中表示其已经在酒店开好房,想约小余见面。而小余在答应赴约的同时,也在网上提前买好了能够使人昏睡的“小药丸”,并做好了两种打算:一是如果和小新见面后觉得他人不错,就和他发生性关系,然后他就会给钱,二是如果见面后觉得他人不行,不想和他发生性关系,就找个机会给他吃其带来的那些药,让他睡着,然后偷偷拿点钱走。两人在酒店房间见面后,通过聊天,小余得知小新有老婆和孩子,而且小余觉得小新长相也不帅气,所以就不想和小新发生性关系了。而小新则一直对小余动手动脚,于是小余就催促小新去洗澡,然后在小新的杯子里放了六颗“小药丸”, 小新在喝下含有小药丸的酒水后,不到二十分钟就躺下睡着了,此时小余则趁机拿走了小新的苹果5S手机及现金600元钱。

  案发后,小余退还了小新的手机及现金,并取得了小新的谅解,但是小余的行为毕竟已经触犯了刑法。集美法院认定,被告人小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药物催眠的方法使他人丧失反抗能力,劫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4831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小余曾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将涉案款物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被评为文明在押人员,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小余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后,小余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认罪伏法,并且在其《悔过书》中用秀气的字体地写道:“我只是一名来自单亲家庭的孩子,一个平凡的大学生,我拥有所有人性的缺点:对物质的欲望,对情感的追求,也拥有所有青春期女孩的叛逆和迷茫,于是我迷失在了物欲横流的社会里。……经过在关押期间的学习、教育,我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想起了为我受尽煎熬的母亲,想起了曾经给我无限希望和憧憬的校园。我真心知道错了,我明白我所受到的惩罚都是为自己的无知付出的沉重代价!”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