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骂死”六旬保安 律师:跑不了民事赔偿

19.11.2014  23:57

    一则安徽女干部骂死六旬保安的消息正在网上热转。该事件中,女干部把保安骂作“看门狗”,保安倒地不起,后抢救无效身亡。针对此案,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骂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推搡等肢体动作,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

    一句“看门狗”气死保安

    来自人民网的消息称,11月16日下午,合肥市东至路香樟雅苑小区门口,一名中年女司机驾驶一辆银灰色的小轿车想要从小区大门的出口驶入,遭到保安赵某的拒绝,赵某要求她从入口进,她不肯,把车停在门外,冲进小区与赵某理论。

    目击者回忆说,整个争吵持续了几分钟,双方并没有肢体接触,只是发生口角。争吵中,女司机对赵某说:“你做回好人不行吗?做坏人是要下地狱的。”赵某回了对方一句:“我下地狱,你上天堂?”接着,女司机便骂赵某是“看门狗”。

    监控录像显示,身着深色风衣的女司机朝赵某走过去,开始对他指手画脚,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其间,有保安等人劝阻,赵某也曾朝一旁走开,但是对方仍不罢休。

    大约3分钟后,赵某脸色苍白,突然倒地不起,有围观群众上前帮扶。目击者雷师傅称,赵某倒地后,女司机径直上车关上车门,表现出一副跟她无关的样子。最后,在物业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和围观群众的指责下,她下车看了看赵某的情况,但自始至终没有一句道歉。

    据悉,该中年女司机系安徽省教育厅一名科级干部。

    分析

    过错大小决定承担多少责任

    类似的“骂死人”案例有很多,北京就发生过多起。在记者采访过的案例中,门头沟法院审理过同事之间吵架导致一方死亡的,石景山法院审理过俩行人街头吵架导致一方死亡的。那么,此类“骂死人”案件中,活着的一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德华分析说,根据生活常理,一般性的谩骂并不会致人死亡,“骂死人”案件中,死者患有心脏病的概率很大。事实上,此类案件中,恶语相向导致情绪激动,是心脏病猝发的关键诱因。

    “当骂人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于德华律师介绍说,在类似案例中,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跑不了,但在具体赔偿数额上,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一般而言,赔偿数额以责任比例而定,而双方的责任划分,则要看引起冲突的过错在谁、冲突的情节、侵权的程度,以及是否明知对方有心脏病、事后有无积极救治等。赔偿金额一般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在内。

    而在有些案例中,当事人除辱骂过被害人外,还有肢体上的推搡。比如在北京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俩骑车人在街头吵架,一人推了对方一把,结果对方倒在地上就再也没起来。于德华律师介绍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有推搡等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就会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类案件警示世人,不要因日常生活琐事大动干戈,致使事件恶化,酿成不良后果。特别是遇到老人,更要理性谦让,一个潜在的麻烦是,你不知道对方身体是否有病。

    记者 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