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黑户”女孩无法上学 民政局:尽快解决落户

16.06.2016  16:50

  福州晚报6月16日讯(记者 罗谦)“我收养的孩子因为之前收养手续不全,办不了户口,眼下到了上学年龄却上不了学。”昨日,家住仓山区金洲社区的市民黎先生既着急又难过,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自己的孩子正常入学。

   捡到健康女婴未办理收养手续

  黎先生介绍,他们夫妻婚后多年未生育,2010年5月他在金山大桥下捡到一名健康女婴,便带回家抚养,几个月后黎先生便主动向社区报备。“我原以为这样做就符合收养手续了。”黎先生没有及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收养手续。3年后黎先生和妻子生育了一个儿子,根据《收养法》,收养人必须符合无子女的条件,所以无法办理收养登记证,按照现行的落户政策,孩子就无法落户。

  今年8月,黎先生家划片的学校金山小学就要开始报名了,没有户口,孩子上不了学,黎先生和家人都很难过。没有想到当初私自收养孩子的行为,导致孩子在落户、入学上遇到这么大的难题。

   福州市民政局:尽快解决落户问题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福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如发现弃婴想收养,必须遵守规定,才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黎先生的情况,我们会与公安部门积极协商,尽快解决落户问题,让孩子能按时上学。”该工作人员表示,在福州市人大代表的呼吁下,今年4月以来,市民政局开展了有关事实收养人员的摸底排查,将对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及时办理收养登记;对于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将与公安部门协商尽快解决落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