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13岁女孩命中“五行缺水” 误将雅名变秽名

08.08.2014  16:09

误将雅名变秽名 长旺/漫画

    “”,这个字,您可认得?

    惠安黄塘镇一名13岁的小女孩,就在幼年时被父母将名字中的“”改成了“滛滛”。直到上了小学,女孩才从同学们的嘲笑中得知,“”实为“”的同音异体字。因为这个不文雅的名字,孩子的性格变了,学习差了。可按照旧规,除了学龄前,公民只能申请变更一次姓名。

    直到今年6月23日,《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试行)》新规实施,公民改名次数不再受限。7月,女孩成功改名。前日上午,女孩用稚嫩的笔迹,给惠安黄塘派出所寄来了一封感谢信。

     事件不再“为名所累” 女孩写来感谢信

    这个惠安女孩名字本带个“”,喻义美玉,但其幼年时,父母听了他人说法,认为女孩“五行缺水”,遂将“”去“”加“”,并将名字改成叠词。女孩从此名叫“滛滛”。

    父母主张为女改名,本是佑女平安。谁知,“”字通“”,这个新名字让女孩上学之后饱受同学嘲笑。女孩从此郁郁寡欢,学习成绩也因此下降。在家中,女孩向父母哭闹,要再次改名;谁知父母问了一圈得知,按照旧规,除了学龄前儿童,一辈子只能改一次名字。

    今年6月23日,新规《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试行)》实施,其中,公民更改姓名次数限制的条款被删除。7月底,父母带着女孩找到了黄塘派出所,民警一查,“”字确实不雅,依规可以改名,遂将女孩恢复原名。

    不再为“”所累,女孩高兴坏了,自己动笔写了封感谢信,寄给了黄塘派出所。

     解读姓、名有别 不是想改就能改

    虽然女孩改名的经历还算轻松,但实际上,公民改名并非能随心所欲。依规,公民更改姓氏和名字的,都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未满18周岁的,还须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持双方书面申请、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才能办理。

    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姓氏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未满18周岁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

    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2.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因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

    4.名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

    5.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使用同一名字超过10年以上,且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的;

    6.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