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伙骗婚又骗财 潜逃一年终落网

23.11.2015  14:03

  案情:被告人谢某曾因盗窃罪和重婚罪被判过刑,但不思悔改。2010年9月份,谢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伙同代某(已判刑)以假结婚的方式诈骗他人聘礼。代某以“谢某某”的假身份接触刘某(化名),表示愿意嫁给刘某,随后带刘某到贵州见冒充其父亲的谢某。谢某与刘某谈定聘礼后,代某用假户口本与刘某登记结婚,共骗取刘某现金26000元、800元坐轿费、一枚重3.79克的黄金戒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18元),一对重4.46克金耳环(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15.7元)。得手后,代某谎称回老家迁户口,返途中借机逃走,事后谢某分得2000元。2011年11月4日,谢某被怀化铁路公安处乘警抓获。同案犯代某到案后,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被害人被骗财物并退还被害人。

  审理:建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代某等人隐瞒事实,冒用他人的身份与被害人谈婚论嫁,骗取被害人财物,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9233.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以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评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准备谈婚论嫁的人应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提高防范意识。

  (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