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家暴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生子 涉重婚获刑

21.10.2014  20:54

  中新网衢州10月21日电(施佳秀 毛羽白)不忍丈夫家暴离家出走,在外打工结识工友并与之同居生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怎知“好景不长”,不久后丈夫找上门来,向公安机关起诉报案,10月21日,记者从浙江江山法院获悉,该女子韦某因与后任“丈夫”犯重婚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缓刑一年。另外,法院经民事调解,判决韦某与“前任”丈夫离婚,婚生子随前任丈夫共同生活,韦某一次性支付余某子女抚养费、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

  1999年9月,18岁的贵州女子韦某经人“介绍”来到浙江江山。

  在江山市石门镇某村,她与单身男子余某结了婚,二人来到乡政府进行了简单登记。

  当年,介绍人将她转手给余某后,便不知去向。

  无论是否被迫,在她的意识里,也没有对拐骗的认知,“挺满意的,介绍人把我带到江山,我给了他钱,是介绍费。

  那些年,到沿海省份的欠发达地区,找一个在当地没有钱娶老婆的潦倒男子结婚,对于这些身处国家级贫山区的女人来说,是她们向往的脱贫手段。

  据韦某称,与余某结婚后,双方生下一个男孩余某,

  但是很快韦某发现丈夫余某是一个生性暴虐的人,“他经常打我,有时喝醉了,就用绳索把我捆起来毒打。”说起这段往事,韦某没有怨恨。

  2008年,不能忍受家暴的韦某离家出走,以打工谋生。期间,她结识了工友、也是她的“现任丈夫”王某,王某对韦某的遭遇表示同情。

  2010年下半年,王某在知晓韦某尚未与余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将其带至江山市上余镇老家,二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1年9月,两人生下一孩子王某。

  “他对我很好,婆婆对我也很好,我还住上了新房子。”韦某指了指身后简陋的二层房屋,幸福感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