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公交车被车门夹成骨折起诉获赔

29.11.2014  12:08

宋女士在上公交车时被车门夹成肋骨骨折。公交公司赔偿1.7万余元后,又被宋女士诉至法院。近日,密云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再赔偿宋女士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910余元。

今年7月2日上午,宋女士在密云县十里堡镇靳各寨村内乘坐公交车时,被车门夹到。宋女士被诊断为肋骨骨折、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15天。经密云县交通大队认定,公交车司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后,公交公司支付宋女士医疗费1291元、护理费2400元、并给付宋女士13800元现金。宋女士认为上述赔偿款不足以补偿自己的损失,起诉索要医药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7万余元。

法庭上,公交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同意按照宋女士医疗费票据及其就医情况赔偿相关费用。法院认为,宋女士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受伤,公交公司作为承运方应当赔偿宋女士。经过计算,法院判决公交公司除已支付给宋女士的赔偿外,还应赔偿宋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910余元。

(记者 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