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1岁多女婴被遗弃暗巷 信中称无力抚养(图)
05.03.2016 11:32
本文来源: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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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警方表示,父母将小孩遗弃街头,其行为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
闽南网3月5日讯 前晚7点多,鲤城江南火炬工业区,王阿姨去找朋友玩经过此处时,被阵阵婴儿的啼哭声吸引。她循着哭声找到一个纸箱,打开一看,一名女婴正蹲在纸箱里啼哭。王阿姨见四下无人,赶紧把孩子抱起来报警。
鲤城江南派出所民警小王赶到现场时发现,纸箱里有一盒开过的米糊、一套衣服,还有一封信。信里写着女婴的出生日期为2014年11月24日,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望好心人收养这个孩子。
民警小王走访了整条小巷,大家都说没见过这个孩子。小王把孩子抱回派出所,女警检查发现,婴儿没有发烧,四肢也很健康,随后便把婴儿送往鲤城区福利院。
记者从福利院得知,昨日上午,一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夫妻来福利院办理寄养手续,已将这名弃婴抱回家并送往医院检查。福利院陈副院长说,孩子寄养的两个月内,还属于福利院,如果婴儿父母没来福利院领回,且登报两个月后进行DNA比对确认婴儿不属于被拐儿童,这名婴儿今后将由这对夫妻收养。
警方表示,父母将小孩遗弃街头,其行为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女婴的父母主动与警方联系,将孩子领回,相关知情者可与江南派出所联系。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介绍,把孩子遗弃后,如果短时间内能领回孩子抚养,则不构成“遗弃罪”,最多只是罚款。但如果长时间不管不问不领回,那就构成了“遗弃罪”。
目前,鲤城警方还在进一步走访调查女婴亲人身份。(海都见习记者 黄晓蓉 王金淼 通讯员 郑生昆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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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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