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涉杀女友获判无罪 媒体:疑罪从无显司法进步

24.06.2015  14:30

  近日,云南昆明中院对云南省航务管理局规划处原处长陈辉被指控杀害同居女友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此案没有证明陈辉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仅仅能得出陈辉接触过被害人的血和胶带纸上留有指纹,并不能形成杀人的证据锁链,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据此宣判陈辉无罪。

   案情回放

   官员被控昆明杀人寻甸抛尸

  去年11月26日,52岁的云南省航务管理局规划处原处长陈辉被指控杀害小其15岁的同居女友一案,由昆明中院的法官移师寻甸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3月8日深夜,陈辉在昆明家中,用钝器将穿着睡衣的女友胡祖英杀死。第二天,他开车将其尸体拉到寻甸县红色庄园(另一住所)后掩埋。当天,他还拿着胡祖英的手机给自己发了信息,故意做出胡祖英失踪的样子,制造逃避罪责的假象。公诉人认为,大量的证据证明陈辉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是一起零口供案件。陈辉当庭喊冤,称控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杀人。但控方认为证据链完整,可以锁定陈辉的罪行。控方称陈辉脚踩多只船,但陈辉却称遇到女友很满足了,控方称陈辉谎言连篇。

   无罪判决

   不能形成故意杀人证据锁链

  近日,胡祖英的家属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辉无罪。昆明中院认为,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所有证据经法庭质证,取证程序合法有效,内容客观真实,法院予以确认,但对证据所要证明的观点,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评判。

  昆明中院认为,本案没有证明被告人陈辉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仅仅能得出被告人陈辉接触过被害人的血和胶带纸上留有指纹,并不能形成陈辉故意杀人的证据锁链。对于陈辉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而公诉机关指控陈辉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指控证据不能得出陈辉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应认定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接到判决的胡祖英的哥哥胡江阳说,对于一审判决他们不能接受。当年就是胡江阳从四川赶来,在红色庄园找到并挖出了妹妹的尸体,报了警。胡江阳说,陈辉当时多有躲闪,而他和妹妹之间确实有很多问题。陈辉的女儿与胡祖英多有矛盾,陈辉在外面又有了其他女人。胡江阳认定陈辉是凶手。

  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代晨认为,陈辉有杀人动机、作案时间、现场留下了指纹,并试图通过短信和电话掩盖犯罪事实,现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近日,家属已委托律师向昆明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申请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