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死追星女儿获刑12年 岳父出谅解书撤民事索赔

13.06.2014  07:58

女婿将13岁的外孙女砍死后,70多岁的刘老先生非常悲痛,他一度无法原谅残忍的女婿。但是,他和老伴儿最终选择宽恕,给女婿出具谅解书并撤回民事索赔。昨天,备受关注的“父亲砍死13岁追星女儿案”在市二中院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李某表示不上诉,给岳父下跪称要早日出来照顾他们。

回去之后我要去墓碑前告诉外孙女(李某的刑期)。她埋的地方就我知道。(老人说到这里开始哽咽,他从裤兜掏出手机给记者看外孙女墓地的照片。)我给她买了墓地,你们看,很漂亮的。可是没有埋到家族的墓地,回去还要迁坟。

——刘老先生

宣判现场

凶手下跪感谢老人谅解

昨天上午10点半,41岁的李某被带进法庭,和开庭时相比,他剪短了头发刮了胡子。

法院查明,去年11月8日8时许,李某在丰台区的家中因琐事与13岁的女儿争吵,后持刀砍死女儿。李某作案后自杀未遂,打电话报警投案。开庭时,李某认罪。

李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1998年来京后和患有精神残疾的北京女子结婚,后生育一女。李某说,女儿上初中后变得叛逆,一心追韩星、上网,晚上不睡,早上不起,还经常在发火时砸东西。案发当天早上6点半,他把出租车打好停在楼下,但是女儿因找不到铅笔刀不肯去上学,还摔文具和手机。他给了女儿一巴掌后吵了起来,其间,女儿说了一句“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激怒了他,他失去理智动了刀。

开庭时,李某的岳父刘老先生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向李某提出了117万余元的民事索赔。老人当庭反驳女婿的说法,认为追星不是李某杀死孩子的理由。公诉人称,因本案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建议对李某判处无期徒刑。

昨天,审判长表示,开庭后,刘老先生和老伴、女儿一起向法庭出具了对李某的谅解书,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谅解书的主要观点是,认为李某有认罪悔改的表现,此次犯罪是偶然的情绪过激所致;李某从小失去父母,成家以后和岳父母的关系像亲生儿子一样,平常对家人、对岳父母尽心尽力,悉心照顾,对女儿也是爱之过甚、恨之过切,其情绪失控造成此案后果;李某的妻子有精神残疾,李某长期独自承受压力。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自首,且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的近亲属均对李某表示谅解,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宣判后,李某表示不上诉。被带下法庭之前,他和开庭时一样给岳父下跪,说:“感谢爸妈和媳妇,我早日出来照顾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