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利用“蚂蚁花呗”套现 骗取网友1.3万获刑

21.04.2016  10:31
  

  福清两男子利用“蚂蚁花呗”与淘宝商家协议套现,骗取网友的钱财。近日,福清市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分别判处实施诈骗的陈某和叶某有期徒刑9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8000元。

  2015年7月,陈某、叶某在各类QQ群上发布“蚂蚁花呗”套现的信息,诱骗网友在网络上虚拟交易以套取现金。7月20日,第一名“顾客”找到他们,想用“蚂蚁花呗”套现3000元。叶某在网上找到可以套现“蚂蚁花呗”的商家,再由陈某把商家发送的交易链接转发给“顾客”。“顾客”点击链接,用“蚂蚁花呗”购买价值3000元的商品。商家收到“顾客”支付的钱款后,扣除148元手续费,将剩余的2852元转入了叶某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内。然而,这笔钱最终并没有转到“顾客”的账户里,陈某和叶某分别拿走1500元和1352元。

  2015年8月,陈某和叶某用同样的手段又作案两起。同年9月17日,陈某在泉州被福清民警抓获。10月28日,叶某主动到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3万元,他们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叶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陈霞翁靖荧)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