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首套房认定新标准开始执行 房贷利率暂未变化

14.10.2014  10:28

  福州新闻网10月14日讯 自9月30日央行下发通知松绑限贷,连日来,多家在榕银行陆续跟进。记者昨日了解到,工行、中行、建行、民生、光大等银行已开始执行央行的首套房认定新标准,但细则仍未出台,房贷利率暂未变化。

  央行指出,首套房认定的新标准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贷款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优惠,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本月8日,工行福建省分行率先执行首套房认定新标准。随后,中行、建行、民生、光大等在榕银行也陆续跟进。但市民关注的房贷利率调整,暂未有明确消息。记者了解到,在榕各家银行的利率调整,要在各自总行下发正式文件后,再根据各地情况具体落地。

  据了解,建行总行近日发文指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建行福建省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落实总行文件,房贷利率由银行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此外,市场有消息称,光大银行总行实施细则已出,首套房贷款利率为上浮5%。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分行相关细则还没确定,预计基本与总行细则一致。

  据悉,中行、兴业、中信、民生等银行的房贷相关细则也正在制订中。

  (福州日报记者 李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