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全面放松首套房认定:利率最低7折认贷不认房

01.10.2014  12:39

   央行文件可总结成四句话:

  1.三套限贷令取消;2.二套房贷大放松:现持一套房贷还清,则二套普通房按首套贷;3.针对外地人的限贷令取消;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定向投放房贷。

  本报讯(记者程婕)市场期盼已久的房贷松绑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昨天下午,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业内人士指出,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和对三套房房贷解禁是该文件的最大亮点,此次对房贷的松绑程度已超过预期,将大大刺激改善型需求,该新政与各地放开限购一起合力作用会对当前低迷的房地产市场起到明显的提振作用。

  重申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可打7折

  文件强调要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首套房贷最低首付三成,最低利率为基准利率打7折,自2009年以来这一政策一直没变,即使是调控最严厉的时候也没有收紧。不过,受市场因素影响,目前各家银行对首套房贷普遍执行基准利率,少数银行可以低至9折,但也多有附加条件。

  还清首套房贷再贷算首套

  文件对首套房贷的认定大幅松绑。文件指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目前,各银行普遍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标准,即认定首套房要查询住建委房屋登记和央行征信两个系统,客户过往购买过的房屋即使是一次性付款没有申请贷款,在购买第二套房申请贷款时也不能享受首套房优惠;此外,即使客户当前名下无房,但只要在征信系统里有贷款记录,再次购房也不能享受首套房待遇。

  而这次文件明确将“认房又认贷”放松至“认贷不认房”,比预期的“认房不认贷”还要宽松。如果客户以往贷款已结清,哪怕名下还有一套房,也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待遇。以北京为例,如果客户已结清贷款,名下还有一套房,以往是按二套房对待,首付比例最少70%,利率最低为基准的1.1倍。新政执行后,这样的客户只需首付30%,利率在理论上最低可享受7折,最多也就是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