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提高奖励标准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2.12.2017 19:42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12月22日电(张婷婷)据福州市科技局消息,《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近日出台,有望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据了解,该措施提高了出让奖励标准,对科研单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进行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明确对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贡献人员给予不低于70%的奖励。
同时,加大科技服务中介扶持力度,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进行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此外,细化转化定价原则,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市级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还改进了评价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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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017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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