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工业创新转型十条措施 单项奖励最高达1000万元

06.01.2015  10:03

    新华网福州1月5日电(见习记者 蒋巧玲)龙头企业可获用电奖励,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兼并重组都有补贴,政府对工业园区建设还另设发展基金……今后,福建省对工业创新转型的扶持力度将越来越大。今日,记者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已下发《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力推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工业增长。

     用电奖励最高达1000万元

    福建将继续实行调峰生产用电奖励,龙头企业最高可获最高1000万元奖励。

    在调峰生产用电机机制下,直供区龙头企业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每千瓦时可获0.2元奖励。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可扩大到省级成长型企业。年度用电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集团内企业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电力直接交易重点向龙头企业用户倾斜,逐步开放至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

    在鼓励龙头企业发展的同时,在特定行业开展能效对标。即,在钢铁、水泥、建陶、玻璃、造纸、印染、皮革、合成革等行业先行开展能效对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按0.2元/千瓦时加价征收电价,一倍以内的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分别按0.3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加价征收电价。同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改,对年可节约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200元标准奖励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300-500元/吨标煤的奖励。

     机器换工最高享250万元补助

    《通知》力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福建省财政每年将安排6亿元支持工业创新转型。

    今年的十条措施注重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实行新增综合效益事后奖励政策,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在2014-2016年期间完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对地方的综合贡献分档分级给予奖励。

    与此同时,福建省财政年度安排6亿元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对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按其售价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各级财政在此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