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动态〗共同奏响和谐乐章——“十二五”我国劳动关系成就回顾
回望“十二五”期间我国劳动关系工作取得的成就,不难发现,“和谐”成为这5年劳动关系的主旋律。围绕着这一主旋律,全国人社系统劳动关系、劳动监察、调解仲裁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奏响了一曲劳动关系和谐乐章。
2015年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按照安排,当天放假1天。8月18日,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已10年的李女士,看到这样一条新闻——
人社部发出通知,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不安排补休就给双倍工资,这个规定我一定要发到我们企业内部交流QQ群里,让我们的老板看到。”李女士笑着对记者说。
同样在2015年8月份,作为内蒙古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高鹏博在为如何落实好中央发布的“10号文”而忙碌。
“‘10号文’下发后,我们迅速制定了实施意见,6个方面一共35条,涵盖了‘10号文’的主要指导精神,又结合了内蒙古的实际情况。”高鹏博告诉记者。
高鹏博所说的“10号文”,是2015年4月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作为指导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系统地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可以说是新时期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规范。它能够面世,与全国人社系统“十二五”期间对劳动关系工作的创新和推进有着密切关系。
这5年,劳动关系领域可谓亮点纷呈。
——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5年间,人社部出台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关系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成效显著。人社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促进了小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餐饮等重点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落实。5年间,人社部开展了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和攻坚计划,集体协商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效性不断增强。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2011年7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正式吸纳全国工商联为成员单位。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已将工商联纳入本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增强了企业组织的代表性。
这5年,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硕果累累: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厂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人社部和天津市政府合作项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顺利开展工作。综合试验区在法律框架下因地制宜开展了劳动关系领域综合配套改革的一系列探索,为创新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机制的路径和方法积累了经验。
此外,“十二五”期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人社部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健全了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从掌上办案到全省联动——劳动监察“两网化”成绩斐然
2015年5月,在山东省青岛市某公司,劳动监察员拿出手机大小的“监察通”执法终端,输入公司名称。几秒钟后,这个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就一目了然。
小小的“监察通”除了能查询企业信息,还具备“一键报警”的功能。当某地发生重大劳动纠纷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监察员可根据事态的严重性,通过“一键报警”功能,将事件按级别上报青岛市劳动监察局指挥中心及相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接到报警后,青岛市劳动监察局指挥中心会根据事态情况作出相应调度。
“指挥中心将调度指令和处置要求,发至承办监察员的‘监察通’终端。监察员根据‘监察通’的电子地图导航,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现场照片和图像还能实时传到指挥中心的大屏幕上。”青岛市劳动监察局指挥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为了方便劳动者和企业工作人员,江苏省着力打造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通过几年的探索,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逐渐完善,成为窗口、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经宏斌告诉记者,“劳动者和企业工作人员不仅能在全省任何地点拨打举报投诉电话,还可以通过江苏人社移动客户端,实现24小时网上举报投诉。”
从青岛市的“监察通”信息系统,到江苏省的省级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均是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取得的成就。
这5年,人社部有序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切实推动监察执法向统筹城乡和主动预防转变。截至2015年9月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地级城市覆盖率达到93%。其中,上海、江苏等11个省市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借助现代通信技术,劳动监察逐渐实现了网络化、网格化。
为了提高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战线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比如,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综合治理机制不断健全。
“十二五”期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监察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建立3291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机构组建率为98%,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6万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58万名,配备协管员10万多名。
从办案系统到基层组织——调解仲裁兵强马壮有保障
作为浙江省仲裁信息化建设的一大成果,2014年,浙江省建立的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全面运行。截至2015年年底,浙江省95%以上仲裁案件均通过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处理,全省范围内107家仲裁院、800多名工作人员均使用这一系统办案。2015年7月,浙江省又开通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
与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实现同步发展的,还有接地气的调解网络体系建设。截至2015年年底,浙江省全省1376个乡镇已建调解组织1373个,建设率为99.8%。全省规模以上企业37491家,已建调解组织35148家,建设率为93.8%。
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以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院基本建设为抓手,“十二五”期间,各地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调解仲裁队伍初具规模,整体素质大幅提高。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建立仲裁院2679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183%,建院率为83.3%。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乡镇(街道)人社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超过80%。
“十二五”期间,人社部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在乡镇(街道)设立仲裁派出庭,设立仲裁流动庭,积极推进调裁审的衔接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争议案件……在办案制度创新方面,诸多地方的实践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
此外,“十二五”期间,我国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也成效显著。国企、非公企业和行业商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蓬勃开展,两批共128家大中型国有企业开展以“有健全的调解组织、有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有有效的调解制度、有必须的工作条件”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工作。在示范企业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有组织、有预防、有制度、有保障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自主解决争议能力不断提升。
案多人少是调解仲裁工作面对的一大矛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不断提高调解仲裁的基础保障能力,通过增加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充实基层调解队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仲裁员,调解仲裁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专兼职仲裁员达到4万人,其中专职占66%,兼职占34%。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撰文指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构建,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改革创新。
他还特别指出:“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在“十三五”期间,发扬钉钉子的工作作风,继续共同奏响和谐劳动关系的美丽乐章,是责任,更是担当。(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