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887万户,同比增长13.2%,平均每天新设4.9万户,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放开”的同时,如何“管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三年多来,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为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提供环境保障。
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改年检制度为年报制度。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依法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依法公示其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这些信息的公示有效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的需求,也促进了企业诚信自律,推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企业达2249.9万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到广泛运用。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有324.3万户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816.1万条即时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354.84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63.67亿人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渠道,以及对企业实行社会监督的基础平台。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公布了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将12类40项工商检查事项全部纳入,100%实施随机抽查。积极推动与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31个省(区、市)制定了“一单、两库、一细则”,一些地方建立了工商牵头的跨部门联查工作机制,增强了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扎实推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建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存在不及时报送年报,不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4种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共377.7万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达到197万户。
积极推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为强化信用监管,切实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应有的作用,总局制定出台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工商各业务条线查处的违法失信情形都纳入其中,明确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逐步形成。
切实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总局发布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推动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加强市场监管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并要求各自系统贯彻落实。截至今年5月底,工商系统累计向其他部门提供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据811万个,全国联合限制“老赖”担任公司各类职务12.11万人次。
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充分整合和发掘工商大数据价值,是提升监管效能的一种多赢选择。近年来,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大数据运用,在市场监管领域积极探索推进大数据分析利用工作,一些省区市在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方面也开展了许多有特色、有亮点的尝试,取得了较好效果。
加快推进社会共治。工商总局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积极探索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同时,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鼓励市场主体在坚持守法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信用承诺,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