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法院:追回货款25万余元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16.06.2014 19:24
本文来源: 法院
原来,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承建了武夷学院三期教工生活用房工程,并由其下属的南平分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该分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兰某、邱某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期间,原告翁某向施工方提供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供货结束后施工方也未出具结算单、货款确认单。就在翁某以仅有的一叠入库单据要求被告支付工程货款时,该建设集团公司对翁某出示的材料入库单据以及经手人的签字事实均予以否认,声称原告翁某有大量钢材、水泥是在该工程封顶后提供的,而并非用于本案工程建设,拒绝支付货款。
“为这25多万元的货款,不知道折腾了多少回了,真是闹心啊!”在与被告方多次沟通无果后,翁某向武夷山法院起诉。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赴工程建设现场调查取证,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于庭前、庭后做了大量调解,经过耐心做双方的释法说理工作,被告方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翁某支付钢材、水泥货款255000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
“真是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能把拖欠的货款拿回来了”翁某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得连声致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水平,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利民,使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诉讼的高效便捷和司法的温暖,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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