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法院:冲冠一怒为“男友” 放火烧房被判刑

23.10.2014  18:25
  为了报复男友抛弃自己,半夜放火烧男友房屋。近日,武夷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情惹起的放火刑事案件。

  2008年,已婚的吴某与比自己小8岁且同样有家室的俞某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没过多久两人的事情被双方的家庭知晓,吴某离了婚,俞某也不顾家人反对一直与吴某在一起。这种关系持续了5年时间。由于俞某没有工作,两个人在一起时候的开销都是吴某出的。2014年初俞某让吴某帮自己借钱做生意,吴某没有借到,二人因此大吵一架,没过多久俞某便提出分手。吴某苦苦哀求他留下,甚至以死相逼,但俞某却开始对她避而不见,到俞某家中找他,俞某的母亲和妻子更是对吴某恶言相向。想到这几年对俞某的付出,再看俞某现在的态度,吴某的理智被仇恨所吞噬。

  2014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吴某带着一个装有汽油的1.25L雪碧瓶子来到俞某家门前,将汽油泼在俞某家房子的前门和后门上,并用纸巾引火点燃,随后逃离现场。由于害怕,吴某到家后立刻打电话给住在俞某家附近的父亲,让他帮自己查看。所幸俞某发现的早,并未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法院认为,吴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到被害人的谅解;在实施放火后,具有制止犯罪结果扩大的行为,证明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同时根据武夷山市司法局出具的吴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遂以放火罪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