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故意毁林犯罪案

13.04.2018  14:25
  “被告人吴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日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坚盛敲响法槌,庄严宣判。此次公开宣判的3起故意毁林犯罪案件,涉及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涉案被毁林木共折立木蓄积量65.836立方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使用电锯等工具5次到武夷山市星村镇洲头、黄村等村的山场盗伐杉木并售卖他人;被告人李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到武夷山市兴田镇南树村某山场砍伐林木,毁坏山场31.5亩、幼树812株;被告人黄某伙同或雇佣他人到武夷山市洋庄乡大安村山场毁林种茶,被毁林木共230株。据此,该院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

  此次武夷山法院对3起毁林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武夷山市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震慑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